快递太多拿不了、物品太沉搬不动、行动不便难取货……面对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问题,我市不少社区或小区推出了“共享小推车”服务,为居民提供便利。
“共享小推车”提供者应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在使用小区“共享小推车”的居民中,老年人占相当比重。那么,在使用小推车搬运重物的过程中,难免涉及安全责任问题。
对此,河南天豫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景雷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活动组织者应尽到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社区或小区配备的“共享小推车”虽供居民免费使用,非商业运营,但并不表示作为小推车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在居民使用小推车发生意外时能够完全免责。
在杨景雷看来,基于小推车的使用特性,作为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社区或小区物业,仍有安全提示的义务,例如车辆的最大承重是多少、是否可允许儿童伴乘、小推车是否有车辆制动装置、在坡道使用时是否有特殊注意事项等,以上事项均涉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社区或小区物业未能尽到以上安全提示义务,则仍需承担居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法律责任。
杨景雷建议,社区或小区在提供“共享小推车”给老年居民使用时,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派出专人搬运、护送,这样不仅能降低发生意外的概率,还能让居民体会到高质量的贴心服务。
部分社区探索“共享+”志愿服务模式
不仅是“共享小推车”,如今在洛阳不少社区,“共享+”志愿服务站也深受社区居民欢迎。
涧西区长春社区38号街坊是一个典型的老年社区,老年居民占比近五成。
记者在该小区便民服务点看到,在一个名为“共享生活”的志愿服务站内,共享推车、共享药箱、共享针线包、共享工具箱等应有尽有。在一旁,“红色物业”还提供电动磨刀器、超声波眼镜清洗器、微波炉等“共享+”物品,免费供居民使用。
长春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共享生活”志愿服务站是围绕“共享+”志愿服务理念,与景苑物业党支部联合打造的,旨在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共用。
在涧西区重二社区,包含共享推车、共享轮椅、共享拐杖等在内的“共享生活”志愿服务站,一经亮相就受到了老年居民的欢迎。
“好多东西只是偶尔用,不值顾单独买,有需要时来社区借着用用,不仅省钱,还和大伙儿联络了感情。”重二社区居民孙艳芳说,她是“共享生活”志愿服务站的受益者,为了回馈这份爱心,她也将家中闲置的雨具、工具等捐赠至服务站。
对此,我市社会学者安锋表示,社区探索的“共享+”志愿服务模式,是基层治理进步的一种表现,包括“共享小推车”在内的一众“共享+”服务,体现了社区从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整合社区内外部资源,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实践决心,接下来,还应继续激发居民的主观能动性,持续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邻里之间的互助合作,让爱心“内循环”起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若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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