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洛阳市交警部门日前发布路面违法停车治理工作通告,从9月1日至10日为宣传过渡期。
《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洛阳市交警部门日前发布路面违法停车治理工作通告,从9月1日至10日为宣传过渡期。
“师傅您好,您的车辆违停,请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5日上午,洛阳市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和清障车到街面巡查违法停车情况。在金业路的滨河北路至九都路段,交警四大队民警和交警铁骑大队民警发现有车辆违停。民警先后在这些车辆上放置温馨提示单,并现场联系车主挪车。
“9月1日至10日是宣传过渡期,其间对违停行为仅作警告、提示,原则上不予处罚。但妨碍道路通行的,我们将依法规范拖离。过渡期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治理。”几名车主到达现场后,民警耐心说明政策,敦促他们尽快驾车驶离现场或寻找停车位。
在金业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北侧,一辆电动四轮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严重影响现场交通,民警多次尝试与车主联系均未果,最终依法拖离该车。
民警提醒,过渡期内,交警部门将坚持柔性执法,对10种违停情形暂不处罚,但对8种违停情形从严处理:
1.在城市主干道或严格管理路段、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2.在道路上双排、多排停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停放的;
3.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的;
4.在人行横道、公交专用道、网状线、应急通道、施工路段等区域违法停车的;
5.在机、非混合型道路的路口,占压导向车道违法停车的;
6.在公交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7.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8.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严情形。(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姜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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