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12月6日零时起,孟津区城市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由该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12月6日零时起,孟津区城市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由该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据了解,此次执法权移交,旨在深入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精神。孟津区是除中心城区外,我市首个实现违停处罚由交警部门移交城管部门的县区。
按照孟津区相关部门规定
●12月6日之前,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已查处未办结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继续由该局负责处理。
●12月6日(含)之后,对于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由该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执法部门可将违停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于影响道路通行或造成交通拥堵的违停行为,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保留现场处罚权。(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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