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旅游、餐饮等消费将迎来高峰。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广大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守护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食品安全。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旅游、餐饮等消费将迎来高峰。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广大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守护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食品安全。
食品销售单位
禁止未取得许可、登记或备案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销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应按要求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义务。不得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贮存、销售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保持有效运行,如实记录运行情况。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明显位置或者包装上按要求张贴标签标识,设置防蝇防尘防虫设施,盛装容器、工具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工作中应按照卫生要求佩戴手套、口罩等。
销售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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