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个月,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共为530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其中洛阳市201名,占比37.9%。
激励保护催奋进 主动作为勇担当
我市法院系统一名干部曾受到诬告陷害,后经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重拾工作信心,工作热情高涨,得到提拔使用。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对查明检举控告人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诬告陷害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指使、教唆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理。其中,检举控告人系党员干部的,可同时给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免职、党纪政务处分。对被错告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正面引导,消除思想顾虑,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继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有底气,才能更好地干事创业。近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印发《关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洛阳市问责统筹机制暂行办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若干举措》等制度措施,涵盖了快速办理线索、精准定性量纪、严惩诬告陷害、强化正向激励等,形成了全方位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机制,形成了执纪监督“宽严相济”的浓厚氛围。
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严防问责泛化、滥化、简单化,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纪委监委建立了问责统筹机制,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单位问责案件进行统筹平衡,并深化运用考验性问责,落实容错免责制度,帮助党员干部消除思想顾虑,营造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张艳艳/文 记者 张怡熙 鲁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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