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个月,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共为530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其中洛阳市201名,占比37.9%。
应澄尽澄用真情 执纪温度暖人心
“从严管党治党与激励干事创业不是对立关系,严管与厚爱也不是割裂形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执纪的温度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着力凝聚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强劲动力。
记者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获取一组数据: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核查有调查结论的重复举报704件。
“收到检举控告后,我们会一律先行分析研判,对于已经查结的重复举报以及‘贴牌’恶意举报,将不予受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去年年底出台了《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错告行为工作制度(试行)》(简称《工作制度》),对检举控告的受理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
《工作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部门收到检举控告后,一律先行分析研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一律先行分析研判;案件承办部门在问题线索查结后,发现检举控告内容全部或部分失实的,一律先行分析研判。分析研判认为涉嫌错告(诬告)且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提出处置意见,并按照程序调查核实。
变“申请澄清”为“主动澄清”,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创新之举。市纪委监委先后出台《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制度》《问题线索了结与澄清保护同步审批制度》等,对查否的问题及时澄清;对经过谈话函询,予以采信了结的及时澄清;对所反映问题严重,查实问题轻微,给党员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及时澄清。
近日,宜阳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称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石远清(化名)办人情案、关系案。纪检监察机关立即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发现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法,信访举报问题失实。随后,宜阳县纪委监委将《有关失实问题线索澄清函》通报县人民检察院和石远清本人,为其消除影响,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打击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原则,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此也进行了创新。
为确保问题线索的处置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轨道上进行,市纪委监委创造性地总结出“七层会审”机制,即线索管理员、案管室主任、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分管案件领导、书记、执纪执法办案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机制。在这七道关口中,实行全环节、全人员签字备查。同时,对凡是予以了结的线索或案件,均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核实结果,主动为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此外,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适宜澄清的,适时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消除负面影响,并将澄清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将澄清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避免因受诬告、误告影响干部评先、评优、提拔等事宜,形成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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