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积累经验和工作实际,即日起,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校一策”“一企一策”制定防控方案,严禁擅自要求企业停工停产
药店在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信息闭环等管理要求前提下,可恢复销售“四类药品”(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正常接诊,不得收治发热患者。乡镇卫生院对发热患者实行抗原检测,同时采集核酸样本送检;抗原检测阴性者,严格防护、对症治疗;抗原检测阳性的,就地隔离管控。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校地协同机制,“一校一策”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封控区外各学校要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企业、工地、工业园区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小管理单元,改造常设隔离场所,完善全员责任体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严格闭环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双线嵌合。严禁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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