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省财政下达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9006万元,用于支持市、县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新建、改造、购置社区公共养老服务场所及消防设施设备等项目。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省财政下达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9006万元,用于支持市、县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新建、改造、购置社区公共养老服务场所及消防设施设备等项目。
从2019年到2022年,该资金主要由省级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安排下达,根据省政府规定的“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设面积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以每平方米1000元为补助测算标准,依照“先建后补、按年结算、四年统算、鼓励先进、超期不补”办法予以分配。2023年省级财政将对市、县以前年度资金进行统一清算,未完成部分不再予以补助,对按建设进度计算的超拨资金予以收回,对项目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市县予以奖励。
我市作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及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形成一定工作基础和有益探索。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主动担当,按照上级支持政策精神细化、亮化我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应用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一揽子财政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养老政策,实现项目建设引领和资金虹吸效应的良性循环,抢抓鼓励优先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洛阳日报记者 李冰 通讯员 王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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