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骗提公积金将被记入失信记录?真的!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9.12.04 08:52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发现三起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案例。工作人员如何发现这些隐蔽的手法?违规提取公积金将面临哪些处罚?

  发现三起违规提取公积金案例,及时止付近20万元

  11月15日一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窗口工作人员文文(化名)像往常一样办理业务。大约10点,两名男子来到柜台前,其中一名男子石某表示自己的爱人买了房,要把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全部提出来。

  文文检查发现,石某提供的材料有新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过,不动产权证书内部颜色有些偏绿,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二维码摸起来没有凹凸感。经后台复核工作人员确认,石某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伪造的。

  另外两起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案例均涉及伪造本地购房合同。当事人高某、刘某携带的都是出卖人为洛阳某置业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工作人员在查验合同时发现,合同备案专用章与平时见到的明显不同。

  后台复核工作人员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系统查询后发现,这两份合同均系伪造,其合同编号在系统内确能查到,但是受买人与前来办理提取的并非同一个人。

  这三起案例,由于工作人员发现及时,共止付近20万元。

  违规提取公积金,严重者5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主任高峰说:“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我市已经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高峰表示,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对违规提取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已经办理的提取业务也会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违规提取,将追缴资金。高峰提醒,每天大量的业务办理,可以让业务人员迅速发现虚假材料,可疑材料也会报送至后台进行再次核查。同时,随着公安、住建、房管、民政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伪造材料很容易被发现。这里提醒公积金缴存者,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不要为省事而轻信、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通过“黑中介”伪造相关资料骗提,以免给自己的财产、信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除了买房、退休,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那么,我们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高峰介绍,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取消了装修提取、物业提取和大病提取。目前,除了市民熟悉的购房提取、退休提取,还有租房提取。当然提取的前提是目前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如果是租住公租房,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如果是租住商品住房,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提取上限为:城市区家庭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县(市、吉利区)家庭月提取额不得超过60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450元。(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 责任编辑:王亮亮(见习)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16岁女孩身上5个肿瘤 医生提醒:这些食物少吃!
    16岁女孩身上5个肿瘤 医生提醒:这些食物...
  • ·这些做菜的错误操作 威胁你我健康
  • ·天天戴口罩影响免疫力 是真的吗
  • ·双胞胎变“难兄难弟” 医护人员暖心守护
  •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新闻排行
  • 河南发文:支持洛阳建设省内算力...
  • 单日三次上榜全国热搜,总阅读量...
  • 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 洛阳两家车...
  • 徐衣显率队到长春考察学习院校地...
  • 洛阳辰汉农业装备:“小巨人”打...
  • 馆藏标本22万余件!豫西地区面积...
  • 冷空气“冻”真格 今日洛阳最低...
  • 中航光电再次入选“央企ESG·先锋1...
  • 洛龙区西岗社区:3元吃饱吃好 早...
  • 车补年底截止!记者走访发现:热...
  • 百姓呼声
    火车站南广场与北广场是否会地下互通?
    目前还有违停15分钟柔性执法的政策吗?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