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市供热办将对南昌路故障热力管网的损坏方,按照《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热设施或者安全警示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决定对相关单位处以5万元的顶格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抢修工程费等相关经济损失。
今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市供热办将对南昌路故障热力管网的损坏方,按照《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热设施或者安全警示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决定对相关单位处以5万元的顶格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抢修工程费等相关经济损失。
事件回顾:
13日中午,因附近项目施工导致南昌路段热力管网出现漏水故障,南昌路沿线多个小区停暖,随即,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故障管网进行彻夜抢修,漏水点已于今日零时40分修补完毕,之后管网经过充水、升温、加压等程序后,于今早全面恢复供热。(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