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已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已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3年7月24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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