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污染排放,积极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攻坚办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污染排放,积极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区连霍高速公路(不含)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宁洛高速公路(西南环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北区域和伊滨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用标准
国I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
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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