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
组 长:刘宛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 长:吴孟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琰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和5个专项工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书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张青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职能机构调整工作组设在市编办,市编办主任张克轩兼任组长,负责相关管理、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和相关机构的整合调整工作。
3.人员调整工作组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玉琪兼任组长,负责相关人事调配等工作。
4.法制和标准制定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智宇兼任组长,负责组织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5.经费装备保障工作组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刘庆林兼任组长,负责经费、装备和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6.执法保障工作组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马运涛兼任组长,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工作。
2017年6月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交办的任务;2017年6月后,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交办的任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九)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协调职能,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十)健全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坚持月度讲评(创建新闻发布会)制度,健全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
牵头单位:市绩效办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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