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供可靠的社会治理保障和环境秩序保障。
(二)基本原则
——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完善法规、依法治理。立足工作实际,完善法规体系,健全执法制度,推进依法治理,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保障水平。
——优化服务、文明高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标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服务管理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市本级、偃师市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相关职责划转到位。
——2017年9月底,城市区、各县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相关职责划转到位;全市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配置。
——2017年底,完成执法人员全员培训。
——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理顺管理体制
(四)匡定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及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五)综合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归并市级城市管理领域内的执法队伍,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推进市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职能,市园林局全部职能,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全部职能,组建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挂洛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到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上下一致、政令畅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在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高新、龙门、伊滨经开管委会在原管理体制基础上应设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洛阳市、偃师市《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批工作;机构整合到位,完成组建工作。城市区、各县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停车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市本级、偃师市2017年6月底,其他县9月底前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七)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本区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向办事处(乡镇)派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办事处(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办事处(乡镇)的意见。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市级2017年6月底,区级及以下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