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重要途径之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市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网络司法拍卖是一个重要途径。
核心提示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重要途径之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市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网络司法拍卖是一个重要途径。
司法拍卖完全实现网络化拍品成交率为46.3%
2014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进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随后,我市各基层法院相继“进驻”该平台。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司法拍卖已全部实现网络化。
截至9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上架拍品1518件,种类涵盖车辆、机器设备、房产、公司股权等各类涉诉财产,成交703件,成交率为46.3%,成交金额近4亿元,拍品数量和成交率均居全省前列。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俊江介绍,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物品经评估机构鉴定价值后,可直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减少了拍卖公司这一中间环节,“零佣金”且效率高,有助于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权益,实现司法拍卖的公开、公正、透明。
成交率有待提升规范措施需跟上
“从这两年的运行情况看,网络司法拍卖的网拍率、成交率、溢价率都有提升空间。”刘俊江介绍,在网络司法拍卖品中,不动产占比较高,标的额大又不能按揭,致使许多拍卖无法成交。
根据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不动产拍品在拍卖3次后,动产在拍卖2次后,仍不能成交的,将按照以物抵债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理,这些对拍品溢价率会造成一定影响。
自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国法院实施以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分别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等单一平台进行。平台单一易造成信息受众范围有限、拍品推介渠道狭窄等问题,制约了网拍率。
刘俊江表示,他们正与我市房管部门及各商业银行沟通,鼓励各银行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按揭贷款,以提高拍品的成交率。此外,网络司法拍卖属新生事物,上级法院出台指导性文件,有助于统一、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4类人员不能参与竞拍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有许多亮点,将极大推动基层法院解决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有效实现债权人权益。
亮点一:申请执行人可选择服务平台
《规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并列举了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具备的5个条件,其中,包括保证信息公开充分、功能齐全完备、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等。在具体个案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亮点二:一人竞拍有效
《规定》指出,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亮点三: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参加网络司法拍卖需交纳保证金,《规定》指出,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5%至20%范围内确定。同时,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亮点四:4类人员不能参与竞拍
在网络司法拍卖实施过程中,《规定》明确了4类人不能参与竞拍,分别是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这些主体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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