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暨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提出,我市将重点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七个攻坚战。日前,市交警部门就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通报部署,将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纳入黄标车禁行范围。
全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暨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提出,我市将重点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七个攻坚战。日前,市交警部门就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通报部署,将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纳入黄标车禁行范围。
以下区域黄标车禁行
为加大黄标车污染防治力度,我市将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纳入黄标车禁行范围,我市黄标车禁行范围扩大为:连霍高速公路(含)以南、二广高速公路(含)以西、宁洛高速公路(含)以东以北区域,伊滨区二广高速公路(含)以东、伊河以南、掘丁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区域和我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郑卢高速、洛栾高速)和国道(310国道、207国道),24小时禁行黄标车。违反禁行规定的未淘汰黄标车,其驾驶人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
驾驶已淘汰黄标车上路将被重罚
市交警部门已将符合淘汰条件的黄标车信息录入稽查布控系统,加大路面查扣力度,并将对往年已淘汰黄标车逐辆清查,多方告知车主及时将车辆送至回收公司拆解。
驾驶已被淘汰的黄标车上路行驶,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驾驶已被淘汰的黄标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交警部门将已被淘汰黄标车违法上路行为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市民发现可及时向辖区交警部门举报。(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谢育健 姜东)
洛阳市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扩大禁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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