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小康路上,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特色产业脱贫
实施特色产业脱贫工程
●坚持扶贫开发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结合,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行动;
●实施扶贫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扶持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性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扶贫搬迁脱贫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程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做好非贫困户的同步搬迁工作,争取2018年前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实现易地搬迁;
●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向城镇、旅游景区服务区、产业集聚区生活区集中;
●大力推进扶贫搬迁保障房、周转房建设;
●着力提高搬迁社区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同步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点创业就业园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生态保护脱贫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积极争取退耕还林、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发展林下经济,增加群众收入。
低保兜底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和临时救助脱贫工程
●落实政策性保障兜底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加大农村低保统筹力度,改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遇到突发灾祸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相关社会救助,帮助群众渡过难关;
●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保证基本学习、生产与生活;
●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
基础设施扶贫
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工程
●推进贫困地区重大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实施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实现贫困村通客车,200人以上自然村通公路;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
●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发展光伏农业;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公共服务设施扶贫
实施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扶贫工程
●大力实施农村水利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努力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基本配套;
●加快贫困地区“互联网+”建设;
●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
●加大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脱贫攻坚对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教育扶贫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着力夯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
●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培养农村全科教师,建立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对口支援和互换轮岗机制;
●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贫困地区小学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等;
●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进贫困村普惠制幼儿园建设;
●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子女完成高中教育,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健康扶贫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贫困村医生培训补充计划,为贫困村培养基本卫生队伍;
●城市区三级以上医院与贫困县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广泛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培养农村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