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31日起,我市在市区试点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目前,该政策已实施3个多月,试点医院进展如何,市民获得哪些实惠?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1 试点医院多种药品按购入价销售
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以购入价销售给患者。
自去年12月31日起,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正式在我市试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实施。昨日9时至10时,在该医院门诊西药房,记者随机记录了其中20种药品的销售情况。
随后,记者登录该院的药品查询系统发现,小儿氮氛黄纳米颗粒购入价26.39元、零售价26.39元,利巴韦林口服液购入价14.52元、零售价14.52元,布洛芬缓释胶囊购入价13.08元、零售价13.08元……记者随机记录的20种药品全部按购入价卖出。
该医院的药品价格与药房的价格相比如何?记者来到凯旋东路与七一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药房发现,大部分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该医院售价比药房的低。
科大二附院相关负责人说,由于进货渠道不同,药品的价格也有差异。该院除中药饮片外,近2000种药品统一取消15%加成,全部按购入价销售。
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实施,给慢性病患者带来的实惠更明显。“我常买的一种降压药,一盒便宜了近8元。”市民高先生说,随着糖适平、通心络等药品价格的降低,为家庭节省了一笔开支。
2 医院药品使用及收入结构发生变化
1954年,我国的医院药品加价制度开始实施,作为一种补偿机制,医院可以在药品批发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提留下来弥补挂号及医疗技术费用的不足。长期以来,药品加成收入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而医疗服务的价值一直被忽视,形成了“以药补医”的局面。
药品零差率销售除给市民带来实惠外,也改变着医院的药品使用和收入结构。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办公室主任李卫国介绍,一方面,由于药价便宜,从3个多月的数据来看,医院门诊患者的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五成以上,那些疗效好、价格便宜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不断上升;另一方面,政策实施后,虽然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就医买药,但医院的收入有所下降。
“医改惠民,势在必行。”李卫国说,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药价加成后导致医院收入减少,这一收入缺口可通过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增加投入来弥补。业内人士认为,医院通过提高技术服务收费价格来弥补支出,尊重医生知识和技术,有利于打破“以药补医”的局面。
3 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2月,我市入选国家首批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也是全省唯一的试点。作为首批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我市所辖9县(市)均被列入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我市分三批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目前,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
宜阳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自2012年7月起,该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治疗费和手术费,弥补收入缺口。另外,调价后的医疗服务项目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就医费用负担,保证零差率销售的顺利实施。
4 该政策明年将覆盖我市多级医疗机构
去年11月,我市出台《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我市将从多个方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就医秩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方案》提出,我市在市属公立医院中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医院的收入补偿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全面降低公立医院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降低高价药、次高价药的比例,力争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
《方案》中的改革范围包括:市属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驻洛省属医院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探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目前,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作为市区医院试点,率先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在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通讯员 牛然 孙鹏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