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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调基”工作将于本月底截止 缴存基数将影响贷款额度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09.08 08:57

  还未调整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以下简称“调基”)的职工注意啦!2015年度“调基”工作将于本月底截止。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市公积金贷款额核定依据已于去年做了调整,缴存基数为核定依据,如果您没有足额缴存公积金,购房贷款将受影响。

  缴存基数最高可达11121元

  按照规定,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此外,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超过11121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07元的3倍。缴存基数最低值不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

  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不高于12%。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5560.5元(我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07元的1.5倍)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缴存基数将影响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去年5月开始实施《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事项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中心业务系统登记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依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没缴存公积金,或一方未按照实际工资水平缴纳公积金,都将对购房贷款额度的核定造成较大影响。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夫妻双方的月收入均为3000元,仅男方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按原规定核定贷款额度时,该家庭的月收入为6000元,10年期贷款额为29万元,20年期贷款额为40万元。然而,按照去年执行的新规定,仅缴存公积金一方可作为贷款额核定依据,即按照家庭月收入3000元计算,10年期贷款额仅为14万元,20年期贷款额不到24万元。

  同样,如果该缴存职工实际收入是6000元,而单位仅按30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为其缴存公积金,其在贷款时也只能按照月收入3000元进行核定。

  若您想了解自己公积金的详细信息,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二维码如下)查询。如发现公积金缴存出现少缴、未缴等异常情况,均可拨打该中心客服电话12329或监督电话64811681投诉或咨询,也可登录该中心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卢彦飞)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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