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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公用区域安摄像头算不算侵权?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5.01.20 08:52

  《洛阳晚报》专业打造的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lywblsbbt),可以成为您的私人法律顾问。您关注微信订阅号“lywblsbbt”,就可发消息提问,请将留言控制在100字以内。

  本期,我们从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上选择了两个问题,请律师帮帮团成员来为您解答。

  【问题一】邻居在公用凉台

  安摄像头,能否告他侵权?

  网友“顺风去远航”:我和邻居家有一个公用凉台,不久前,邻居家在那里丢了东西,怀疑是我干的,随后就在自家门口及公用凉台处安了摄像头,监控范围除了门口走道和公用凉台,还包括我家院子部分范围。因感觉像天天被人监视,我提出拆除摄像头,但对方称这是他的权利。我能否告他侵犯我隐私权。

  【律师解答】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男:

  在本案中,邻居安的摄像头,其监控范围不仅包括与该网友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部分,还包含了该网友家部分私密空间,使他在公用空间和自己院内的部分行为均被邻居监控,照此看,其邻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已超出了合理限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相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李胜男提醒,任何人的自力救济都应在合理限度内行使,大家在维权时切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问题二】辞职后,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和加班工资,公司不答应怎么办?

  网友“新新青年”:我在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合同约定8小时标准工时,但我每天上班都超过8个小时,且每月上班28天左右,但公司从未支付加班费或安排我补休。我因无法忍受提出辞职,辞职后多次到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问题,公司以我是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律师解答】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校玲:

  该案件的关键在于该网友辞职的理由,如是因自身原因,那么即便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况,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也得不到支持。如果其是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对于加班工资,该网友作为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据,即便有加班的事实,加班费用也得不到仲裁委或法院的支持。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求助、咨询,请联系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张律师,电话:18603792005。(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高孟璐)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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