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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后,能否再次主张赔偿?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5.01.08 08:44

  本期,我们从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上选择了两个典型的问题,请律师帮帮团成员来解答。

  【问题一】

  遭小偷入室盗窃,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吗?

  网友“左小幺”:去年十一过后,我家遭小偷入室盗窃,丢失了价值约1000元的首饰。案发时间是下午,物业有人上班,保安室也有人值班,东西丢失后,物业却从未对此事给出解释。我们每年按时交物业费,我想问一下:发生这种事,物业有责任吗?我该咋去跟物业协调这件事?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该网友的损失,要看物业有无依约履行合同约定。如果物业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网友可要求物业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约定,从而确定是否进一步主张权利。一般来说,除了合同另有约定,物业的安保义务不仅包括是否正常巡逻,还包括对正常的出入管理是否尽责、监控设施是否正常等。

  【问题二】

  交通意外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后,能否再次主张赔偿?

  网友“酱子小姐”:我不久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当时觉得没啥大事,只是有些皮外伤,就和对方协商赔偿了200元钱,并在交警主持下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没想到几天后,我感觉后腰部开始剧痛,医生诊断为器官损伤,光医药费我就花了7000多元。我想知道我能否再向对方主张赔偿。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所事务所律师赵莹:

  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原因而与另一方订立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有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根据该网友所说的情况,其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法院撤销之前的赔偿协议。

  赵莹提醒,在订立合同时受害人因无经验,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的能力,或者因某种急需的及其他的急迫情况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都可视为有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损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求助、咨询,请联系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张律师,电话:18603792005。(记者 王若馨)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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