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市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人民调解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我市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人民调解体系逐步完善。市司法局在2014年爱民实践服务活动中承诺:整合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2%。据统计,去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0655件,成功率达97.39%。
承诺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92%
余丽娥是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纱厂西路社区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员,多次获评国家、市优秀人民调解员。
对2013年一件纠纷的调解,让她印象深刻。当年7月,她所负责辖区内的3名生意合伙人发生纠纷。在调解室里,3人发生了激烈争执。由于没有影音记录,给余丽娥的后续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周群峰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整体上较好,但规范化程度不够,加上部分人民调解员对业务不熟练、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不高,造成一些调解工作流于形式。
去年,为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提升调解质量,市司法局承诺整合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2%。
落实固定调解场所,增添专业设备
以前,纱厂西路社区的调解工作经常要借用社区办公室,而且缺少专业的调解设备。
去年9月,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纱厂西路社区有了固定的调解场所,而且配备了卷宗档案柜,安装了摄像头。
“有了固定的调解场所、专业的办公设备,不仅方便开展工作,还能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余丽娥说,当事人接受调解后,需要对调解结果签字确认,降低了纠纷的反复率;摄像头让当事人自觉注意言行、控制情绪,实实在在地说理。
目前,全市各个基层调解室都固定了场所、规范了管理、充实了人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作用得到进一步夯实。
成效用制度规范调解,调解成功率超97%
爱民实践服务活动开展后,市司法局先后组织1.1万余名人民调解员接受培训88次,解聘了91名不称职调解员,重组了52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强了100名调委会主任,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制度,让人民调解员主动发现纠纷隐患;奖励制度让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台账制度记录调解工作的整个过程和结果……”周群峰说,市司法局共建立10项工作制度,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
2014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0655件,调成39592件,成功率达97.39%。(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尚剑玲 马建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