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水平,近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下调自付比例、规范诊疗项目、完善特殊疾病门诊救治补偿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资金管理,简化新农合补偿程序。
3口服化疗用药等被首次纳入门诊补偿范围
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新农合首次将口服化疗用药纳入恶性肿瘤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范围,每次药量为不超过一个月的治疗量。
与此同时,我市新农合首次将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范围,补偿参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特殊疾病门诊补偿政策执行。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地简化重大特殊疾病门诊患者报销程序,具备使用电子处方条件的医院不再使用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处方本,补偿按以下办法进行:
●透析和放疗患者接受治疗时,医院分别使用电子透析治疗记录单、放疗治疗记录单取代。
●其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患者,医院改用电子处方开具用药等。
不具备使用电子处方条件的医院应继续使用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处方本,按原办法进行补偿。
4明确意外伤害调查界定
反馈时间
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今后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加快非自然疾病(意外伤害)调查界定速度,调查明确后由医院给予直补,调查界定反馈最长时间为患者具体入院日期的次月底。
意外伤害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节假日顺延),凡医院经治医师未在现病史中如实载明患者受伤原因、当时情况,或经查证认定为故意编造致伤原因,或医院在24小时内未报告而使意外伤害界定难以调查进行的,由定点医院承担补偿费用。
截至患者入院日期的次月底,如医院仍未收到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反馈的意外伤情确认回复,医院按相关补偿政策对患者进行直补。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曹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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