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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3.09.13 09:02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意降低缴存基数,将停办其业务并曝光——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对这些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

  1、近期发出催建催缴通知书1400余份

  应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目前我市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数就达46.9万人,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仅近43万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为督促还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尽快开户,该中心近期发出催建催缴通知书1400余份。

  目前,已有30余家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开户手续,还有170多家单位有意向缴存。“没有参与缴存的单位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整个单位的职工都没有参与缴存,二是单位仅仅为部分职工开设了缴存账户。”该负责人说。

  对于逾期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令限期办理、新闻媒体曝光、罚款,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已缴存单位重点核实缴存基数和比例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而事实上,有的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人为减少缴存基数,使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严格核实缴存基数也将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的一个重点。

  对于不按职工实际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一经核实,将进行行政处罚,并封存该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必要时将进行曝光。

  缴存基数减少,职工受到的损失到底有多大?该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位月收入4000元、缴存比例5%的职工为例,他个人每月应缴住房公积金200元,如果买一套40万元的住房,那么他最高可贷款28万,还款年限为20年。但是,如果单位按照缴存基数1500元、缴存比例5%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虽然他每月个人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仅为75元,但同样是还款期限20年,他最高只能贷款17.3万元,二者相差10.7万元,职工经济压力明显增大。

  3、单位不按规定缴存,您可举报

  按照相关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毕。其中,城市区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系统、县(市)和吉利区各单位,分别由洛阳铁路分中心、县(市)和吉利管理部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市直相关部门协调核对企业(公司)特别是上市企业(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如果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基数与社保缴存人员、基数等内容不一致,将不予出具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果职工发现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没有按照真正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也可向该中心进行举报,电话号码是64391292。(记者 李岚 通讯员 俞慧彬)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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