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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团——下面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您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3.04.17 09:37

  核心提示

  14日,“晚报律师帮帮团”来到金谷园办事处白马社区。在两个小时的咨询里,4名律师共接待了34名咨询者,但还有许多人没能排上号。从咨询的案例中,我们挑出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希望律师的分析能为您带来一些帮助。

  车祸已发生一年多,当事人能否要求赔偿

  关键词: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

  案件还原:去年2月,胡灵(化名)在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时遭遇了车祸。车祸造成她右大腿骨断裂,随后她在医院做了手术,肇事司机主动承担了胡灵所有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但车祸后胡灵的右腿不时疼痛,她到现在都没再工作过,一直在家休养。胡灵想问,她能否向肇事司机要求误工费及其他赔偿?

  律师分析:当事人的疑问主要涉及民法中关于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算起;伤害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确诊之日算起。

  本案中,当事人的伤情是“当即就能看到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可以预计到骨折可能留下后遗症,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但在肇事司机主动承担所有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后,胡灵没有及时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其受伤造成的其他损失。事发距今已一年有余,此期间没有法律规定的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发生,因此,如胡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诉讼。虽然胡灵可以起诉,但若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胡灵的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律师提醒: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切勿怠于行使。

  买了回迁房并入住多年后,原房主反悔了

  关键词:回迁房买卖

  案件还原:五六年前,林萍萍(化名)经熟人介绍,在学府街附近的一个回迁房小区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由于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原房主只有一份回迁协议,林萍萍和原房主均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于是,林萍萍和原房主商议:由她交付80%的房款,剩余的20%房款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给对方。

  去年冬天,林萍萍听别人说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便要求对方和她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对方反悔了,还提出了一个让她气愤的要求——要她搬出去。

  律师分析:回迁房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房主只有回迁协议的,另一种是房主已取得房产证的。

  房主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和商品房一样在房屋交易场所进行过户,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很大风险。但是对于房主只有回迁协议的,买家购房时必须要多个心眼儿——回迁协议只是私人商业协议,无法得到房产管理部门的认可,双方交易时,只能到公证处对交易过程进行公证。等房产证办下来后,买家要尽快要求卖家过户。

  为了避免违约的情况发生,双方可以签订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并对解除合同的情况进行明确约定,这些都可以交由律师代为拟定。必要时,还应要求对方的配偶签名或出具同意售房声明。

  另外,以前出现过房产证发放之后,卖家将其过户给其他人,由此赚取两倍房款的情况。因此,买房者应及时要求对方予以过户,如果对方推脱,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的林女士可提供当初的购房合同,并证明自己已付房款、入住多年,且合同并非欺诈或者胁迫所签,那么该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对方想终止合同,法律不会予以支持。

  律师提醒:签合同时约定高额违约金,获悉房产证已发后尽快要求过户。(见习记者 王若馨 记者 焦琳)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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