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龙门大道拓宽改造工程
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日报 2011.09.17 10:14

  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门大道拓宽改造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龙门大道拓宽改造工程。

  二、征收范围:龙门大道拓宽改造工程规划红线90米、洛阳师范学院地下通道、展览路地下通道、芳达市场地下通道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征收实施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搬迁期限: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9月30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城建、规划、工商、税务、卫生、房产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六、被征收人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以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采取产权调换的,按洛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1年7月19日公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间为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洛阳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龙门大道拓宽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补偿办公室地址:龙门大道与展览路交叉口东南角(和兴宾馆201、202房间)

  联系人:李国刚 李学军

  联系电话:60103150

  2011年9月13日

[ 责任编辑:潘亮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 ·丹参滴丸和速效救心丸可以同时吃吗
  • ·“一周一针”的长效胰岛素,最快本月底上市
  • ·想让孩子冬天少生病 听专家支招儿童防病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中秋假期短途游流行 预计国庆出游人数创新高
  • ·中秋出游性价比高 短途游产品受欢迎
  •  
    新闻排行
  • 15日零时,洛阳今冬集中供热工作...
  • 白芳博:独特酸香 征服味蕾(河洛...
  • 没上过一天学 她却将两个儿子培养...
  • 全国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训...
  • 雨雾天气持续 洛阳未来几日天气多变
  • 徐衣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
  • 新能源纯电汽车号牌无法选取?洛...
  • 记者探访洛阳师范学院黄河影像博...
  • 网友反映洛阳审车价格偏高 市发改...
  • 11月16日起,王城大桥围挡施工
  • 百姓呼声
    在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开展商业拍摄要交费
    洛阳站站房上“洛阳”二字何时能点亮?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精彩热帖

    洛阳关林庙

    洛阳健步队在香港

    白桦林

    秋风秋雨叶落黄
    /桂花飘香的季节
    /迷恋嵩山
    /游上清宫有感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