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旨在以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引领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前,《洛阳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旨在以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引领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巡察监督具体化精准化,是新时期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细则》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职责任务,规范了市县巡察工作流程、方法措施、成果运用等,为健全完善市县巡察制度体系、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洛阳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的制定,结合我市多年来巡察工作实践,充分吸纳现有经验做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旨在着力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巡察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内容不够精准、成果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推动巡察监督更加精准化、具体化,更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细则》共9章72条
总则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巡察对象和内容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
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对村(社区)巡察工作
队伍建设
责任追究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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