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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成功就离开 律师表示:故意“逃单”或构成诈骗罪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4.07.26 08:17

李女士送锦旗表示感谢

  如今,无论是到饭馆吃饭还是到超市购物,不少人早已习惯了用手机扫码支付。近期,有几名商家遇到一件头疼事儿:顾客扫码未支付成功就离开了。遇到“逃单”行为怎么办?买了东西不付钱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24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为民警的高效率点赞!”24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新闻热线66778866,感谢涧西公安分局工农派出所民警李玉汗。

  张先生在涧西区科文路某小区门口经营一家超市。19日晚,一名男子进店购买烟酒、香肠、饮料等,一共花费104元,使用手机扫码结账。后来,张先生发现对方未付款成功,于是报警求助。

  李玉汗和同事到达现场,经调取监控视频和走访周边群众,很快锁定男子韦某的身份,他们将韦某传唤至派出所。韦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逃单”,因着急回家,扫码后忘了付款。最后,民警对韦某进行批评教育,韦某将钱给张先生转了过去。

  近日,市民李女士也遭遇了类似事件。

  24日,涧西公安分局天津路派出所副所长秦闯收到一面锦旗。原来,21日晚,李女士在路边摆摊卖铁锅,顾客张某选中一口45元的锅,到结账时说手机余额不足,到家再付款。出于对张某的信任,李女士同意对方把锅带走。然而,李女士始终未收到货款,便拨打110报警。

  秦闯很快找到张某,对方连忙道歉,称最近家里有事儿,忘了付款,赶紧给李女士结清了货款。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买东西未付款,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与顾客私下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造成损失的,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顾客以非法获取、占有为目的,恶意消费后‘逃单’,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谢亮说,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立即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置。(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 实习生 李梦欣 通讯员 林孟佳 文/图)

[ 责任编辑:马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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