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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警部门严查“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4.04.13 11:04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改装车、摩托车“飙车炸街”现象有所抬头。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险。为持续深入打击这一违法行为,洛阳交警部门目前已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洛阳交警部门公布一批此类案例:3月18日23时20分许,21岁的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撞住道路中心隔离花坛,导致宋某死亡、车辆受损;3月29日17时19分许,程某驾驶一辆大功率摩托车行驶至某村一路口处时,与一辆小型车相撞,导致程某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洛阳交警部门提醒,“飙车炸街”涉及噪音扰民、非法改装、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等;更换与原车尺寸不同的轮毂,加尾翼,加大包围,改灯光、排气等均属于非法改装。私自改装的车辆不仅涉嫌非法改、拼装,往往也存在“飙车”、超速行驶、高分贝噪声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噪声污染。

  根据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刑法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要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2进行举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赵华西 文/图)

[ 责任编辑:马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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