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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举办2024年度全市导游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会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4.03.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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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举办2024年度全市导游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导游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第4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此次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的方式,重点进行了导游业务知识、安全防范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解读、应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导游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知识,规范导游从业人员行为,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近年来,我市文旅市场持续升温,吸引了越来越多游客来洛游玩,也使得导游职业的吸引力愈发增强。在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中,洛阳考区共有1372名考生参考,考生数量创近年来新高。

  “导游是旅游从业人员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服务和旅游形象的重要窗口。”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我市不断加强对导游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导游总体素质不断提升。今后将持续加强导游职业素质和服务技能培训,加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务精湛、服务规范、执业文明的优秀导游人才,更好地宣传洛阳美景,讲好“洛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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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私自揽客将受处罚

  日前,市文广旅局发布关于依法依规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提示,进一步规范我市导游人员讲解服务和执业行为,引导导游人员遵守法规,为来洛游客营造安心、舒适的旅游环境。

  导游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导游是从业人员,不是经营主体,导游私自揽客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A级旅游景区讲解员有明确规定。《河南省旅游条例》对A级旅游景区讲解员做出了明确规定,A级旅游景区实行讲解员服务制度,讲解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并佩戴景区统一制发的讲解员标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不得以讲解员身份在A级旅游景区从事讲解服务。

  无证从事导游讲解服务将受处罚。《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证从事导游讲解服务属于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关处罚。

  从事导游执业活动要落实持证上岗规定。《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导游在执业过程中须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违规将受到相应处罚。(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李国强)

[ 责任编辑:马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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