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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认领“僵尸车”需要哪些程序?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1.04.12 20:57

  ●本期关注

  日前,一位家住涧西的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反映,他所住的小区比较破旧或者无主两轮电动车和自行车被拉走。他想咨询,这种车辆是否属于“僵尸车”?如何认领“僵尸车”?需要哪些程序?有何依据?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所跑单位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跑腿经历

  根据网友反映,涧西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干净有序的市容环境,市城市管理局对城市区范围内“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在拖移这些车辆前,小区物业需提供材料证明这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

  “僵尸车辆”,是指占用公共场所停放,外表脏污破损、长期无人使用或无法使用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具有认定标准为:外观残旧破损、积灰严重、长时间停放不动、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影响消防安全的破损车辆;轮胎干瘪、车窗破损的旧车辆;无牌无证、于年检周期内没有参加年检的、不能上路的机动车辆;明显失去使用功能的机动车辆。

  认领程序:车主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需要携车辆合格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单;非机动车携带车辆的购车手续到各区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不收取拖离和存放费用。

  逾期未按要求处理或告知后仍不处理的“僵尸车辆”,相关部门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于市城市管理局盘龙冢“僵尸车”停车场。

  无人认领车辆处理方式: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辆”,由相关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期满3个月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统一销毁。

  处理依据

  这类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年5月6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非机动停放管理的通告》。

  ●跑腿结果

  这位网友已经了解相关政策。(洛报融媒记者 贾臻 通讯员 胡惠娟 张帅)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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