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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她获刑5年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4.10.16 08:20

  被告人获刑5年,并被判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公诉机关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骆某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骆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除了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骆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更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法官表示,在本案中,被告人骆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骆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形,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宜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以被告人骆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骆某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金7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同时,判令骆某支付赔偿金,充分发挥了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威慑效果和司法指引功能,加大违法成本,有助于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保护领域的损害行为。”法官介绍,通过公益诉讼中判令骆某公开赔礼道歉,能够更大范围地发挥司法判决的警示教育效果,全方位保护社会大众生命健康权,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为食品安全维护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减肥产品时要谨慎辨识,切勿盲目相信夸大其词的产品宣传,不可轻信减肥药疗效宣传。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费者减肥心切的心理,将普通食品甚至有毒有害产品高价销售给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利益和健康权益。(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师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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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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