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获悉,《洛阳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三:明确5类历史建筑修缮方式
此外,《办法》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科学合理界定了修缮的层次,把历史建筑修缮分为五类:日常维护、抢救性保护、整治修缮、恢复性修建和迁移异地保护。
日常维护是指在保持历史建筑外观造型、风貌特征、现有结构及核心保护要素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修缮。
抢救性保护是指因历史建筑突发危险或面临损毁,或经鉴定为严重损坏、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对历史建筑采取的临时加固、排危等工程保护措施。
整治修缮是指对历史建筑进行涉及外部造型、风貌特征、主体结构、建筑面积等强制性内容的修缮。
恢复性修建是指历史建筑不具备维护修缮条件,经鉴定为危房有损毁危险,或者已经严重损毁必须拆除进行原址恢复性修建。
迁移异地保护是指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采取迁移异地保护措施。
亮点四: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活动
列入名录、挂牌保护并非终点,只有妥善处理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的关系,历史建筑才能拥有持续的生命力。
《办法》鼓励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但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用促保的原则。
《办法》指出,历史建筑应当在不损坏其外观特色、结构主体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可利用历史建筑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特色文化体验、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实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晨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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