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个别驾驶员对车辆排气系统进行非法改装后“炸街”,这种行为令人深恶痛绝。近日,偃师公安分局查处了两辆“炸街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为寻求刺激,个别驾驶员对车辆排气系统进行非法改装后“炸街”,这种行为令人深恶痛绝。近日,偃师公安分局查处了两辆“炸街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5日下午,偃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在商都路执勤时,一辆驶来的越野车引起他们的注意。“这辆车发出刺耳的轰鸣声。”执勤民警说,他们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
民警检查发现,该车的引擎盖和车尾的排气系统被非法改装。经了解,司机郭某在今年3月对车进行了改装。最终,民警对郭某罚款二百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第二天,执勤民警又在华夏路拦截了一辆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司机谢某也是对排气系统进行了改装。摩托车发出的轰鸣声震耳欲聋,行到之处不仅扰民,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谢某开具处罚单,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民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提醒市民,飙车“炸街”不仅噪声扰民,还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杜绝违法改装车辆、“炸街”扰民等行为。(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 实习生 李梦欣 通讯员 贾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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