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洛阳市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洛阳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二里头遗址制定的新条例,对加快二里头遗址申遗步伐,解决现实问题,创新二里头遗址保护举措,推动遗址保护水平提升的具有重要意义。
镶嵌绿松石兽面纹铜牌饰(资料图)
鼓励:支持相关文化研究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为了统筹保护与利用,鼓励和引导二里头遗址文化研究交流和文旅融合发展,《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第十九条对二里头遗址的考古研究、展示阐释、产业发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鼓励和支持中国早期文明和国家起源、夏文化的研究,推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开展与二里头遗址相关文化交流、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发展遗址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条例》指出,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影响文物安全或者与遗址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治理或者依法拆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内居民和单位搬迁安置规划,统筹解决搬迁安置用地和费用。因迁建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内景(资料图)
禁止:明确刻划文物等七类禁止行为
1.刻划、涂污、损坏文物;
2.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3.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和界桩;
4.擅自打井、挖塘、挖渠、采砂、取土、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活动;
5.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植物;
6.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或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排放污染物;
7.其他影响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刘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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