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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 特岗教师可享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8.07.13 09:00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履约管理、配套政策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教育的振兴,离不开特岗教师。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围绕特岗教师普遍关注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做出了更具体、全面的制度安排,进一步保障了特岗教师的权益,有助于为农村教育留住人才。

  工资待遇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

  意见明确,各设岗县(市)要确保特岗教师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设岗县(市)财政还要负责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让特岗教师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对于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意见首次提出“四不准”:不准截留、挪用工资性补助资金;不准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准迟发特岗教师工资;不准降低特岗教师工资标准。

  在养老保险方面,意见明确,特岗教师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后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期满自行择业的,随工作单位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还明确,特岗教师在评优评先、国家法定假日、婚产假、加班补助,以及伤残补助、抚恤金等方面,也可以享受当地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意见中,首次将各设岗县(市)特岗教师工资、社保、津补贴等落实情况纳入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联合督导检查范围,将定期进行督查。

  任教满一年即可参与职称评聘

  在职称评聘方面,特岗教师任教满一年即可纳入当地正式在编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设岗县(市)要参照当地新聘用正式在编教师的办法,为特岗教师办理入岗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定期进行职称评聘工作。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当地留任后,3年服务期计算为连续工龄。

  特岗教师解约有了新规定

  特岗教师经录用后,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由设岗县(市)教育局派遣到农村学校任教。

  此前,对于特岗教师解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意见中首次明确,特岗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设岗县(市)同意后,双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特岗教师未能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设岗县(市)有权主动解除服务协议。尚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允许再次报考特岗教师岗位。

  此外,从今年起,新招聘的特岗教师所持教师资格证与实际录用的岗位不一致的,需要在3年服务期内考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服务期满时才能办理入编手续。(洛阳日报记者 郭秩铭)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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