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洛阳市洛龙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71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东环路12中对面有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地段有建筑垃圾,该地段处在东环路廊道内,平时有环卫人员负责保洁,发现垃圾后会第一时间进行清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情况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使辖区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二十、洛阳市汝阳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28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投诉人夫妇于2002年承包下蔡店村废弃砖厂65亩,为了经济效益种植杨树,为了改善环境植树造林并从幼苗开始栽种(至今未成材),有当时办理的60亩林权证为据。2009年承包下蔡店村山坡地60亩,种植皂角、花椒等经济林。2018年,新一任村领导班子以投诉人当时签字的合同不规范为由,要销毁其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及经济林。2018年6月25日11时左右,为了解决双方纠纷,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蔡店乡人民政府、汝阳县公安局蔡店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几方到场执行土地交接(有现场照片为证),并且有汝阳县人民法院和汝阳县公安局蔡店派出所执法记录仪为证,当时约定:“无论任何人,不允许破坏林木及土地附属物,待到汝阳县人民法院蔡店法庭判决以后再做处理。”但在2018年6月25日13时30分左右,汝阳县蔡店乡下蔡店村党支部书记狄建国、村委会主任韦占庭私自带领人员及机械设备,毁坏土地上树木及经济林达50余亩(有现场照片为证)。目前,树林及经济林刚刚进入收益期,加之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大家都已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却为何在投诉人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以蔡店乡下蔡店村党支部书记狄建国、村委会主任韦占庭为首的村干部一伙人,以合同不规范为由做出这种这样的做法,毁林毁草,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09年2月15日,诉求人与下蔡店村委会签订合同,租赁下蔡店村泰山庙东的土地60亩,其中2015年栽种葡萄10亩,2016年栽种皂角5亩、花椒30亩。因合同签订不规范,2017年下蔡店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租赁合同,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无效,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判决诉求人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依据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土地返还给下蔡店村民委员会。但判决生效后,诉求人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下蔡店村委会于2018年2月2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3月27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袁银超送达了(2018)豫0326执328号公告并予以张贴公示,责令诉求人于2018年4月11日前自行将依据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土地返还给原告蔡店乡下蔡店村民委员会,但诉求人仍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2018年6月25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袁银超再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公告张贴公示。公示后,下蔡店村群众自发组织对其种植的皂角、花椒树幼树进行清理。随后下蔡店村委会组织机械对土地上的剩余的葡萄树干架、皂角、花椒幼树及杂草进行了清理,其所种葡萄树未清理,但该地块土壤植被层完好,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目前,诉求人已向法院起诉下蔡店村委会要求补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案,法院已判决下达,下蔡店村委会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相关部门督促依法依规按照法院判决书执行,做好诉求人信访稳控工作,引导其走法律渠道;针对诉求人要求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一案,等法院二次判决后执行。
二十一、洛阳市高新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61
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孙旗屯乡马营村建设的垃圾场,把泄洪通道都给占了,现在汛期到了,我们马营村的大部分村民都在垃圾场沟下居住。建立的垃圾场占用的是我们村四五百亩基本农田。
调查核实情况:该投诉点位于高新区孙旗屯乡马营村一队,实为一处偷倒建筑垃圾行为。2018年2月孙旗屯乡曾发现有人在此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为杜绝偷倒建筑垃圾,马营村拉土方对此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填埋。目前,现场用土方填埋平整的位置并没有占用泄洪通道,并且现在孙旗屯乡已经对泄洪通道重新进行了疏通,不影响正常泄洪。同时走访了附近居住的老人,得知1986年、1998年两次全国性特大洪水发生时,马营村泄洪通道均能正常泄洪。经现场核实,用土方填埋平整的面积实际只有约十五亩基本农田,因马营村村民通过此处进出农用机械不便,嫌地势较低,就自行拉来黄土对填埋平整的地方进行了垫平垫高所致。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孙旗屯乡重新安排机械对泄洪通道再次进行了疏通;孙旗屯乡安排人员对该处进行了土地勘探,确认地面下没有生活垃圾。孙旗屯乡安排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已于7月5日将黄土推平,使平整的土地达到复耕要求。
二十二、洛阳市洛龙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7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1.洛龙区关林办事处槐树湾新建小区南边,南环路边一院内有养猪、养羊场,臭味很大,同时又污染了紧邻边上的水渠;2.槐树湾村有两个院子养羊,距离居民区很近,污染道路,因修南环路南边一部分村民自来水管路被切断,村里启用过去浇地打的一口井,距离水井均为4~5米臭气熏天,村民不知道水井是否被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槐树湾安置小区对面南环路南侧分别有一养猪户和养羊户,分别散养有猪201头、羊39只。2018年6月初,槐树湾村根据部署开展垃圾围村问题治理时,已把养殖户搬迁作为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向养殖户宣传政策,限期搬迁。村委会于2018年6月5日对这两家养殖户下达搬迁通知。2018年6月20日,区政府下发了《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2018年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区区域实行禁养,要求7月20日前全部关闭。关林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加大工作力度,6月28日两家养殖户搬离槐树湾村,养殖场内外环境将于7月8日前清理、消毒完毕。已经退养的猪场、羊场都在村外,距离居民区约700余米。不存在污染道路问题。因南环路修建,该村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北侧村庄沿用原有的饮水系统,南侧村庄45户300余人为解决吃水问题,启用了一口兼顾灌溉用的50米深的水井。距离水井4~5米臭气熏天,实为村内排水沟(水泥衬砌过)从附近经过;群众曾对该井水质提出疑问,为保证饮水安全,洛龙区水利局曾于2017年10月、2018年5月分别对该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饮用水标准。经实地勘验,关林办事处认为排水沟流经水井周边不合适,于7月5日拿出治理方案,改道排水沟流向,将明渠改为暗渠,不再流经水井处,直接接入南环路污水管道,工程于7月8日即可完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巡查力度,将治理村庄周边环境作为工作重点。要求7月8日前将猪舍、羊圈拆除完毕,垃圾清理完毕,恢复周边环境,排水沟改道完成。
二十三、洛阳市偃师市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0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顾县镇杨村村民反映偃师政府干部王毅与村干部违法采石采砂,损坏河道,毁坏耕地近1000亩。2018年3月,偃师市政府把北环一个铅板厂搬到偃师市南环杨村,违法强占基本农田近400亩。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6月,偃师市纪委和顾县镇纪委对此件进行了调查,经查偃师市水利局河渠管理所职工王毅与顾县镇杨村村干部不存在违法采石采砂等违规行为。杨村伊河沿岸有近560亩河滩地,其中河南岸约110亩,共涉及7个村民组,属群众30年延包土地,目前已平整到位、恢复原状,具备复耕条件;河北岸约450亩,属群众自行对河滩地开荒形成现状,不属于30年延包土地。2002年以来,杨村村委会先后将杨村河滩地承包给他人,发包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但在承包过程中,有承包人私自损坏河滩地70亩左右,承包人已被终止合同,并向村委会赔偿损失。2012年以来,该区域出现个别非法采砂现象,偃师市已查处,对盗采行为进行打击。非法砂场已于2018年5月取缔到位,河道生态环境基本恢复。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是偃师市2017年引进的新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不是搬迁企业,该项目位于S539(东环线)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拟占用顾县镇史家湾、营防口、杨村3个村土地175亩。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被占地群众签订租地协议,租地款已拨付到位,目前正在平整土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村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村民参与意识、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对村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偃师市政府责令顾县镇对镇域内采砂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严防非法采砂死灰复燃,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督促镇、村级河长加强河道管理,每天巡河不少于一次,对砂场等重要地段增加巡查次数,每周对辖区内的河道全面巡查一遍,同时对沿河各砂场开展全天候、高密度和多频次的检查,如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从严从重进行打击。督促偃师市环保局和顾县镇加大对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积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问责情况:给予偃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四、洛阳市洛龙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2
反映情况:洛阳市龙门管委会办公区位于龙门石窟东停车场附近,在过去的时间里,龙门管委会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隔壁郜庄村的土地里(有图片)。经过一次治理和改造,污水通过管道排放到隔壁裴村的自然渠中,但污水随自然渠流动到附近跑马场等地方,四处乱流,气味难闻,影响周边景观。龙门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为治理周边环境,附近村民不惜一切代价拆除了村办企业(白灰厂等),已经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如今,龙门管委会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实在无法让人接受,请上级督察部门责成龙门管委会主要领导,深入实际,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不能为一点小事让世界文化遗产毁名。
调查核实情况:龙门街道办事处在6月25日巡查过程中已发现此情况,并于当日至30日对此处进行了杂物清理,对造成阻塞的部分群众已批评教育,管道已疏通。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30日管道已疏通,污水进入市政管网,该问题已解决。下一步,龙门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管道畅通。
二十五、洛阳市涧西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对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D410000201806060102)环境污染问题查处公示的“排放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提出质疑,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通过2017年1月21日至2018年6月26日多家检测机构监测结果来看,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废气中烟尘、SO2、NO2数据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2018年6月23日、24日由涧西环保分局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有限公司、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两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执法人员对生产、监测情况进行了现场录像,监测结果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不超标。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所用添加剂为纸浆,主要成分有木质素磺酸钙(简称木钙)是一种多组分高分子聚合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木质素磺酸钙是无毒害的添加剂。根据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生产工艺得到,没有使用其他化学制剂。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燃烧后排放废气主要成分是H2O和CO2,能减少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近10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和氮氧化物排放量50%,并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舒缓地球温室效应,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拟出三种处理方案治理异味气体。一是采用高温焚烧法,目前,废气二次焚烧的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正在升温调试。二是生物除臭法,该公司已与郑州大学达成协议,一旦高温焚烧法效果不理想,就立即采用该生物除臭法进行尾气治理。三是吸附法,该公司已经安排设备部门考察吸附设备,作为第三套方案同步进行。
问责情况:给予中钢耐火公司主管环保副总经理张效峰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中钢耐火公司副总经理兼镁质分厂厂长赵洪波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中钢耐火公司生产安保部部长吴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钢耐火公司高铝分厂书记张九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钢耐火公司镁质分厂副厂长郭晓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涧西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陈长江诫勉谈话。
二十六、洛阳市洛龙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63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东西两边有4个人工湖,紧邻居民区,湖边是市区的一个休闲娱乐场所,现在有关部门把它租赁给了养鱼户,饲养锦鲤观赏鱼,饲料量很大,湖边分布着许多饲料投加设备,湖中设置有多处增氧机,景观湖变成了养鱼场。每天投加大量鱼饵,使湖水严重富营养化,湖水变成了绿色,经常有死鱼污染环境,气味难闻。洛阳市的景观湖是从洛河引水,经市区景观水域流入伊河,这样的湖水就加重了伊河的污染。大家还有疑问,湖的租赁费是否上缴财政,群众反映很大。希望水污染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恢复人工湖原有的功能。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新区水系水流缓、浅,夏季水草疯长,经过长期摸索,发现养鱼生态治理水草效果很好。因此,为了清除水草,增加景观效果,2017年3月新区水系管理处将人工湖租赁给杨立本、郭平纪两人饲养鱼类,投放有草鱼、鲳鱼、鲢鱼及锦鲤等鱼类。租赁合同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到期后未签订新合同,由于两人养鱼数量较多,迁移确有难度,新区水系管理处要求两人在10月清淤之前清除全部鱼类。为了养鱼需要,两人在湖边设立有16台饲料投放机,湖中有10台增氧机。经现场核实,湖水清澈透明,无异味,未发现因养鱼,投放鱼饵使湖水变质问题。每年夏季气温升高,偶有死鱼,属正常现象,洛龙区要求对死鱼及时做安全无害化处理,现场调查时,无发现死鱼污染环境问题。湖水水质正常,该人工湖从洛河引水,后再流入洛河,因此不存在对伊河造成污染的情况。新区水系管理处不再与其签订养鱼治草协议,之前所收费用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交财政部门。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目前是主汛期,河道橡胶坝全部塌坝,引水入湖不能保障,洛龙区将积极协调河道部门,调节橡胶坝加大引水量,加快湖水循环。要求杨立本、郭平纪7月8日之前拆除饲料机和增氧机,在10月清淤之前对鱼类予以清理。洛龙区政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保持行道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二十七、洛阳市偃师市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94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邙岭乡牛庄村南一个门朝西的养猪场(连霍高速涵洞北100米)离周围住宅居民较近,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夏日烈日炎炎,散发恶臭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养猪场位于偃师市邙岭镇牛庄村连霍高速公路北100余米处,养殖户为第十八村民组村民牛俊龙。2018年7月3日,经现场调查,牛俊龙在2000年开始进行小规模养殖,养猪场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00头。该养殖场东、南、北均为农田,西为省道314线。2017年8月,牛俊龙按照偃师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标准要求,在养猪场后面新建一座长10.5米、宽3.5米、深3.5米封闭的污水沉淀池,新建长17米、宽5米的防雨、防渗、防溢流粪便堆粪场,沉淀池和堆粪场在去年已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时正常运行,不存在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举报人反映该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不属实;由于养殖场堆粪场在场外,距离道路较近,造成附近有较大臭气。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相关部门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对堆粪场新清粪便使用发酵剂,并做覆盖处理,每天对新清粪便进行处理并覆盖,尽量消除气味,每3天集中一次清理,将粪便运至远离村庄的田地内,使用除臭剂对周边进行喷洒,消除臭味,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偃师市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养殖场搞好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要求该养殖场继续加强整治,按照《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偃师市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偃政〔2018〕21号),对排查出来养殖污水外排及未整改到位的养殖场,督促各镇、办及养殖户进行集中治理,按照干清粪—雨污分流—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沉淀池、粪棚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坚决杜绝养殖场粪污外排问题。
二十八、洛阳市嵩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38
反映情况:嵩县车村镇鹿鸣村,以张许光领头的沙石场顶风上马,采沙手续、环保手续不合法。最近督察他只是把沙卖了,转移了设备,他只是走过场。利用所有的关系和权力对举报人以前的举报进行报复。张许光将几万吨的化工固体废料倒到河道内和河料掺和后加工成沙,更严重的是把化工废料直接掺沙晚上运走,这种做法对环境、水源的污染极其严重,他们挖沙和破坏环境面积达三公里,但化工废料将破坏下游上百公里的河道和水源,伤害上万人的健康。他们将氟钾科技公司和木植街萤石选厂的五万方以上化工废料拉完了,对环境和人畜的伤害是不可想象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嵩县车村镇鹿鸣村有个沙场,位于该村黑龙沟,由嵩县瞎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建成投产(以下简称黑龙沟沙场)。业主为张战广,持有采沙许可证,但无环评手续(已拆除)。按照嵩县破坏自然资源集中治理要求,2018年6月21日,车村镇政府对该沙厂机械设备拆除完毕。经嵩县车村镇纪委和车村镇派出所联合调查,黑龙沟沙场持有采沙许可证,该沙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正常生产,未发现该沙场存在顶风违规现象和存在当地有保护伞现象。举报人吕世强被拘留与沙场被举报无关。2018年3月7日,吕世强涉嫌故意伤害张旭光(张旭光系业主张战广之弟、沙场业务负责人),车村镇派出所已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吕世强外逃。2018年6月28日晚上,嫌疑人吕世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拘留。2018年6月29日中午,嵩县水利局、车村镇政府和鹿鸣村委会现场勘验时,河床基本平整,黑龙沟沙场原址外主河道上下游均未发现沙石原料堆放现象,未见化工原料。在2017年年底前黑龙沟沙场卖给楚新光2000方沙,由于楚新光所购买沙石料没立即运走,在该沙场存放时,楚新光自己运了些萤石矿矿渣垫地面便于存沙。经调查氟钾科技公司和木植街萤石选厂相关负责人,氟钾科技公司全部存放于尾矿库,没有出售过尾沙。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嵩县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河长制,不断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坚决按照“四清一平”(“四清”即清除生产设备,清除生活设施,清除沙石弃料弃渣,清除垃圾杂物;“一平”即河床基本平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狠抓整改落实,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确保辖区内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注:案件办理情况公示时,举报内容为省协调组交办内容原文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