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8月7日至8月13日的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单项指标PM10排名首位的洛龙区和栾川县、PM2.5排名首位的高新区和栾川县给予通报表扬,对PM10排名末位的龙门园区和嵩县、PM2.5排名末位的西工区和汝阳县给予通报批评,具体奖惩措施将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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