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市环保局接到市领导转批的群众举报“嵩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堆浸,违法排放有害废水、废渣、恶臭气体等,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给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的问题后,立即联合市公安局和嵩县环保局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6月8日,市环保局接到市领导转批的群众举报“嵩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堆浸,违法排放有害废水、废渣、恶臭气体等,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给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的问题后,立即联合市公安局和嵩县环保局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证,部分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嵩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嵩县德亭镇梅子沟瑶沟金矿。该公司建设有4个堆浸场,分别是杨树沟堆浸场、瑶沟石加坡堆浸场、扁担沟堆浸场和石撞子沟堆浸场。
二、调查情况。1.杨树沟堆浸场。该堆浸场办理有环评及审批手续。2016年3月开始施工,9月开始淋金,未经环保部门验收。2.瑶沟石加坡堆浸场。该堆浸场办理有环评及审批手续。2015年5月开始施工,因未批先建于2015年6月被嵩县环保局处罚后停止建设,直至2016年该项目经嵩县环保局批复后开始筑堆,10月开始淋金,未经环保部门验收。3.石撞子沟堆浸场。该堆浸场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2017年2月开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有堆浸作业场、上水池、贵液池、吸附罐12个、截排水设施、拦渣墙,未建设贫液池,筑堆完成一半,正在安装喷淋装置。4.扁担沟堆浸场。该堆浸场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于2017年1月开始施工,4月开始淋金。
三、存在问题。1.嵩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含金废矿渣综合利用项目和20万吨/年含金废矿渣综合利用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2.扁担沟堆浸场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3.石撞子沟堆浸场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擅自建设。
四、处理情况。1.嵩县环保局对嵩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25.08万元。2.市环保局责成嵩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一是责成含金废矿渣综合利用项目和20万吨/年含金废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立即停止生产,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二是责成石撞子沟堆浸场和扁担沟堆浸场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并依法整改。3.按照《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一案四查”的通知》要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目前嵩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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