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除必须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我市对单个项目奖励和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500万元。
《洛阳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除必须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我市对单个项目奖励和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城市电商物流快递公益性基础设施、公益性信息服务系统,以及邮政等大型物流快递企业末端配送车辆更新改造。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1.仓储及快递操作设备、电商企业仓储建设和仓储外包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投资额30%补助。
2.智能快件箱按照每个格口(不含主机柜)给予一次性100元补助。
3.快递标准化直营网点营业场所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最低10平方米)、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30平方米以上,每个网点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2万元、4万元补助;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服务区域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最低10平方米)、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30平方米以上,每个网点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5万元、1万元、2万元补助;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快递标准化直营网点统一门牌属于公益性项目,由政府采购全额支持。
4.城市电商物流快递公益性信息服务系统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并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项目资金。平台运营费用原则上实施政府采购。
5.车辆改装(统一外观标志等)按政府采购实际发生额全额支持;车辆更新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按车辆中标价格,给予每辆电动三轮车中标价格30%、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助;每辆轻、微型封闭厢式货车、新能源汽车按照中标价格给予30%、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
6.电商物流园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7.电商O2O平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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