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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洛阳市城市区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公布 确定学校招生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教育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7.05.2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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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洛阳市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布。其中最大的变化为:对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分类分批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学生招生,非本学区学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5%以内。

  今日召开的全市中招工作会议上,确定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其中,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8日至9日,由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7月10日至11日,进行初中招生跨区验证,8月11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15日至16日小学毕业生到分配学校报到。

  变化一:细化新生身份认定,实施分类分批招生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刘红卫介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划片招生。2016年,我市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就尝试进行了分类入学,但批次设计不够细致。今年,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招生计划、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等因素,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

  具体批次设计为: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三代同住,且父母无房产;第三批,有户无房;第四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进行分类分批入学。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

  各学校将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把好学区内学生入学关,在确保学区内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情况下,招生学校确有空余学位,拟接收的学生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分类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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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要“四证”齐全

  对进城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按照应入尽入原则,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个适龄孩子都有学上。报名时,需“四证”齐全:由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明、父母至少一方在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所在区行政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服务学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

  刘红卫说,今年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区尝试“量化积分”入学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量化积分”应以住房情况(购买房产并实际入住为依据)、居住时限(按照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就业情况(人社部门备案或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级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为依据)、社保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信息)等为主要要素进行积分,缓解“择校热”。

  变化三:严控跨学区招生比例

  刘红卫介绍,往年,我市严格控制跨学区学生招生,但对跨学区学生没有严格比例限制。今年,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将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彻底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禁止招生跨行政区学生,非本学区学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5%以内。各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非本学区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积极探索同一辖区内小学直升初中的招生方式,辖区外学生入小学时即签订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承诺书。此举对缓解择校会有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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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四:推出系列阳光招生举措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一是招生政策公开,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要将招生政策、办法以网络、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需要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二是录取结果公开,三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主动接收社会监督。

  变化五:首次将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年度考核

  今年,我市首次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同时继续考核优秀生在洛就读率,并把各初中学校进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学生比纳入年度考核,对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洛阳日报记者 常书香 通讯员 张格尔)

[ 责任编辑:赵柳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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