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是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是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设转型升级引领区”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的政策和方向。即日起,洛阳日报开设《加快建设洛阳自创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栏目,对《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容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企业永远是创新的主体。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对于建设转型升级引领区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构建富有活力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大创业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力度等方面明确了我市政策支持方向。
重奖创新“尖兵”
引导创新,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支持。未来,从骨干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到科技型小微企业斥资搞研发,均可获得我市资金支持。
《意见》提出,对示范区内获得国家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先进制造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的,我市将按照1∶1的比例跟进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示范区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3年内实现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小巨人”等专项奖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进行50%的配套奖励。
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市财政每年参照研发投入、经营情况等因素给予创业者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可进行适当的后补助,财政后补助资金由企业自主决定用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后续研发活动等支出。
鼓励购买首台(套)
装备创新,最难首台(套)。为促进我市各领域涌现更多行业“尖货”,《意见》提出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
其中,对市内研制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单位,按照其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运用首购、订购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支持专利产品、专有技术等创新产品,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优化考核给力国企创新
《意见》还提出国企考核优化方向,为国企创新“加把劲”。
《意见》提出,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分类考核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对在年度科技创新指标考核中优秀的领导班子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对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收购创新资源和境外研发中心、服务业企业加快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利润进行考核。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
“合伙”搞创新获资助
近年,从高铁轴承产业化到耐火材料国际标准零的突破,一项项行业重大创新的背后,我市企业依托各级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功不可没。
《意见》提出,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独立法人,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各类创新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
此外,《意见》还支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优先在示范区布局,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校与相关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加快重大科研成果转化。
支持高校“开门”搞研发
走出“象牙塔”,高校科研成果才能转化成真正的效益。
《意见》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企业研发项目,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最高可给予20%的奖励支持,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支持50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同等对待科研人员承担来自于市场的横向科研项目与来自于政府的纵向科研项目。其中,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实行有别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经费支出,自行确定结余资金的使用。研发团队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归研发团队使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技术合同约定处理。
鼓励建设行业“大脑”
时下,我市已有航空精密轴承国家重点实验室等7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数量位居全省各省辖市之首。各实验室犹如行业“大脑”,日益成为行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未来,企业建设此类平台载体将有重金奖励。
《意见》提出,鼓励示范区相关单位承担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计量检测中心等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并根据建设任务优先保障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用地用电等需求。
建设平台有奖,平台运营成果丰硕还有后补助。
《意见》指出,我市将建立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载体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任务协同攻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运行项目进行奖励,评估优秀的,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交易额的15%给予奖补。
“双创”示范基地将获补贴
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是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抓手。
《意见》提出,对正式批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运营补贴。在示范区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工业用地、科研用地或利用存量房产,用于开发建设创业创新孵化载体的,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房屋可按栋、层、套、间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转让(涉及的土地权利一并转让)、出租。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认定的,三年内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贴。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建设补贴;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实体,给予孵化基地3万元奖励补贴。(洛阳日报记者 张锐鑫 通讯员 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