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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洛阳征迁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可享购房补贴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10.12 09:09

  昨日,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孟津召开。会议透露,我市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已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下一步将加大对货币化安置的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棚改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会议透露,今年,我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84个,省定安置房建设任务73994套,截至目前,已开工75762套,开工率为102.5%。货币化安置38187套,货币化安置率50.4%,均位居全省前列。目前,我市棚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并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洛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引导征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3种货币化安置方式,还有政策优惠

  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主要分为: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房源作为安置房、货币补偿3种方式。

  今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居民,都将在2011年颁布的《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中确定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征迁居民最高可以享受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格的10%的补贴。

  征迁居民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将统一按45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后仍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将发放“购房券”,可买房也可兑换现金

  根据《办法》规定,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的,今后将统一采用发放“购房券”的方式进行。也就是由区级房屋征收部门发放标有一定货币额度的票据,征迁居民可以凭借该票据在政府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上购买商品住房,也可以直接兑换现金。

  按照规定,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住房将更加顺畅。市棚改办负责搭建主要面向棚户区居民的公共服务平台,并负责选择合适的房源。棚户区居民按照补偿协议明确的补偿额度,从区级棚改部门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在公共服务平台上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券”额度低于商品住房价格的,不足部分由棚户区居民自行补足;“购房券”额度高于商品住房价格的,超出部分,棚户区居民可兑换为现金。

  需要提醒的是,棚户区居民应在领取“购房券”之日起6个月内选购房屋,超过6个月期限仍未选购,“购房券”将自动失效,由所在区棚改部门按补偿方案的货币补偿方式结算。棚户区居民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券”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作为与改造项目投资单位统一结算的依据。(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实习生 陈玉清)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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