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洛阳市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发展,惠及民生,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一年来共提交提案509件,经审查立案463件,其中委员提案407件、集体提案56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洛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摘要)
(2016年3月1日在政协洛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吉振华
一、2015年提案工作主要成效
政协洛阳市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发展,惠及民生,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一年来共提交提案509件,经审查立案463件,其中委员提案407件、集体提案56件。总体来看,这些提案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问题导向鲜明,操作性、针对性较强,体现了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参政议政的责任、素质和能力。截至2015年11月底,463件提案已全部办复,委员对提案办理结果比较满意。从提案办理情况看,已经解决或正在采纳的268件,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150件,作为工作参考的45件。
一是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就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谋划智慧产业发展、建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103件,多数建议被市政府相关部门采纳。
二是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就科学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创业创新、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扩大农产品出口、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加快洛阳航空港建设、健全服务企业机制等方面提出提案82件。
三是围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就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塑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完善文化旅游产业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等提出提案89件,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
四是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就持续推进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建设、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提案90件。
五是围绕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就推行水电暖直供直管、加强投资担保行业监管、加快扶贫搬迁、保障食品安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解决停车难问题等提出提案99件。
二、一年来提案工作主要措施
(一)推进选题协商,提高提案质量。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现实问题建言献策,提出较高质量的精品提案。重视加强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委会提案工作。及时将质量较高的大会发言、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视察报告转化为提案。
(二)实行立案协商,严把立案关口。严把立案标准,规范立案程序,邀请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承办单位共同参与审查立案。明确办理职责,防止推诿扯皮。做好预审、初审、复审、终审4个环节的协商,注重立案质量,不搞凡提必立。
(三)开展办理协商,强化办理实效。提案委员会密切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提案者的经常性沟通协商,增加提案办理协商密度,先后就推行水电暖直供直管等6件重点提案、设立文化出版基金等20件一般性提案召开办理协商座谈会,实行“一方提案、多方协商、联合办理”的复合办理模式,提高办理协商效率。利用重点提案摘报等形式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省政协主办的《协商论坛》刊登了我市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督办协商,健全评议机制。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15件年度重点提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督办。继续开展提案督察民主评议活动,实行主席重点督察,副主席领衔督察,专委会全面督察,提案委员会对重点、重要、疑难提案协商督察,切实形成提案督察合力。2015年11月底完成年度所有提案全面督察及重点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并向市委报送了督察评议报告。积极探索跨年度提案跟踪督办方法,对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等3件跨年度重点提案进行跟踪督察和实地视察,形成视察报告,推动重点提案持续落实。
(五)强化服务保障,提高自身建设。常委会加大提案工作宣传力度,将重点提案内容、办理情况在《洛阳日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协门户网站、承办单位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扩大提案工作影响。提请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充分调动委员提出提案的积极性和承办单位及个人办理提案的主动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提案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有的委员因知情不够或调研不深,提案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各专门委员会、界别等集体提案数量偏少;三是个别承办单位重答复、轻办理,对政协提案敷衍应付,把提案办理视为负担;四是仍然存在委员“被满意”现象。对这些问题,市政协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举措,认真加以克服。
三、以创新理念做好2016年提案工作
(一)不断提高提案质量。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个着力”和加快“十三五”发展参政议政,紧密结合“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建言献策。通过市属媒体、市政协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提案参考选题。鼓励政协委员及时将大会发言、重要社情民意及视察、调研等活动成果转化为提案。严格立案标准,提高立案门槛,不搞凡提必立,确保提案立意新、选题准、分析透、建议实。拓宽服务渠道,通过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三方互评”方式,确保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同步提升。
(二)增加提案办理协商密度。常委会将规范提案办理协商程序,创新提案办理协商形式,增加提案办理协商密度,增强提案办理协商实效。持续抓好办前协商、办中协商、办后协商及办理情况反馈工作。逐步增加提案办理协商密度,2016年对确定的重点提案开展提案办理协商面要在一半以上。整合各专门委员会的资源和力量,与提案委员会协同开展提案办理协商。
(三)尝试开展提案办理询问。常委会将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提案办理环节,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对办理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好、委员意见较大的提案,开展办理询问。通过鞭策后进,提升提案承办单位重视提案、办理提案、落实提案的自觉性。
(四)探索建立重点提案办理第三方评估制度。常委会将完善改进重点提案办理评议机制,对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在办结后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第三方评估,面对面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并现场评分,使办理结果的评估更加客观公正,形成更加科学的提案办理监督评估机制。
(五)创新提案办理评价反馈机制。为认真解决个别单位重形式轻内容、重答复轻办理、重满意率轻落实率而对委员开展“攻关”,致使委员“被满意”的问题,从2016年开始,一是提案人对提案答复意见实行按办理进度评价反馈,避免出现一答了之、不见下文的现象。二是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评价反馈实行集体会商制度。对于集体提案,实行集体会商、集体签署;对于个人提案,实行界别会商、慎重签署。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界别会商,客观评价办理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