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高桥锅巴”拍到多人在洛河宜阳县城区段“组团”捕鱼,并用吊车把捕获的鱼运到岸上。大家质疑:“洛河里允许捕鱼吗?如此大规模的捕捞行动,有没有报渔政部门备案?”
网友:有人在洛河里捕鱼,还出动了吊车
该网友拍摄的多张捕鱼现场图片显示:当天,在洛河宜阳县城区段北岸,至少有六名男子在洛河里拉网捕鱼;在其中一张照片上,这些男子穿着防水皮裤,正将网内的鱼转移到白色塑料筐内,被捕捞上岸的多是鲫鱼、鲤鱼和草鱼,大的有两三斤重,小的只有几两重,在他们身后,还有一条铁皮小船;另一张照片上显示,一辆吊车停在堤坝上方的公园内,正将被捕捞上岸的鱼转移到一旁的货车上。
“高桥锅巴”称,他曾在现场询问这些人,对方说他们承包了该河段,并投放了不少鱼苗。对于这样的回答,多数网友并不相信。他们怀疑这些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捕捞。
25日上午,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洛阳晚报》记者来到宜阳县同力大桥西侧的洛河滩,通过对比周边建筑和环境,记者找到了网友照片中的捕鱼河段,但现场已经没有捕鱼痕迹,铁皮小船和吊车也已不在现场。
回应:河段被承包,对方暂未办捕捞许可证
当天捕鱼的是什么人?是否向当地渔政部门申请过?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联系并采访了宜阳县农业局渔政管理站负责人。
“我们也看到了这个网帖,经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当天捕鱼的是一家水产养殖公司。”该负责人说,洛河宜阳县全段水域由宜阳县水利局管理。捕鱼的人来自洛阳家鑫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2年和宜阳县水利局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了洛河宜阳县城区段近10公里长水域,用于水产养殖,承包期为30年。渔政部门调查时,对方称这次捕捞上岸的鱼都来自此前他们投放的鱼苗,且个头儿小的鱼会被放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从事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并未办理捕捞许可证。宜阳县渔政管理站的这名负责人说,该公司曾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但他们的渔船是自制的铁皮小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登记标准,捕捞许可证申请因此未能通过。
“该公司和水利局签订有承包协议,鱼苗是他们自己放养的,事发河段也是由水利局管理的,渔政部门只能对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该负责人说,他们将通知这家公司尽快办理相关捕捞手续,同时,加大对洛河里非法捕捞行为的巡查力度。(洛阳晚报记者 牛鹏远 张喜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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