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在小区住宅楼一楼门面房的饭店,在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居民带来了不少困扰。
开在小区住宅楼一楼门面房的饭店,在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居民带来了不少困扰。近日,洛阳晚报推出“楼下饭店那些事儿”专题报道,记者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探访得知,这些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声、卫生、治安问题,是居民头疼的四大问题。
【反映】 37个问题集中在油烟、噪声、卫生、治安四方面
家住高新区山水富地小区的张先生来电反映,他家楼下的门面房开了两家饭店,客流高峰期噪声严重。
家住涧西区汉阳路的龚先生来电说,汉阳路上有多家饭店,有的还卖烧烤,多数饭店都没有架设烟道,油烟都直接排到居民区或马路上,“夏天,我家连窗户都不敢开”。
家住涧西区联盟路4号院的刘先生来电反映,他家楼下开了一家快餐店,不仅油烟机运行声音大,排出的油烟把他家空调外机弄得油腻腻的,而且快餐店排的污物都堆放在小区内,影响小区卫生。
从9月8日开始,记者在《洛阳晚报》向读者发出小区“楼下饭店”问题“征集令”,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收到读者反映的37个有效问题。记者对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这些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声、卫生、治安问题,是居民普遍头疼的四大问题。
【说法】饭店进小区需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记者从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饭店想要进小区,除了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要求之外,还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如何定义,是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李浩回答,“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并不以隔壁、相邻或者距离多远之内作为评判标准,凡是因住宅用途性质改变而受到影响的业主都算得上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必须是将民用房改成商用房开饭店的情况。小区“楼下饭店”并不全是由民用住宅改成的,如果房子本身就属于商业性质,则不需征得居民的同意。在此情况下,居民若发现饭店存在安全、油烟、噪声、私改燃气管道等问题,可以向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
【走访】近七成业主不知自己享有相关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饭店进小区之前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对一些小区进行了走访,随机采访了30多名业主,近七成受访者表示并不知道饭店能否进小区是由业主说了算。
多数业主反映,在他们发现问题时,饭店都已开起来了,他们能够想到的维权途径,一般是向物业投诉或拨打110报警,但物业部门没有执法权,警方也较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遇到饭店开在自家楼下的情况,基本上只有“忍气吞声”。
那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李浩说,只要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饭店的影响,就可以侵犯自己相邻权为由,将饭店告上法庭,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
【建议】听听饭店老板和业主怎么说
在这些天接到的读者来电中,除了反映问题的,还有一些读者分享了他们的对解决此类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饭店老板张先生:我在小区住宅楼门面房开了饭店,夏天做些烧烤生意,油烟和噪声虽然我已尽力控制,但多少还是免不了干扰到楼上的居民,但这几年我跟他们的关系处得还不错。我对这类矛盾的处理办法是,帮楼上住户代交部分物业费、水电费,对他们进行一些弥补。
●业主陈女士:我建议开在小区的饭店尽量避免经营油烟过大的餐饮,现在网上订餐方便了,如果楼下的饭店只作为食品配送点,作为业主自然很高兴,也会多光顾他们的生意。(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柴雪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