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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社局: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5.09.09 08:29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就业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各项就业政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平稳。

  今起,洛阳日报开设专版,为您详细解读我市有关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您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1.就业失业登记 享受扶持政策

  您知道吗?不管您是处于就业状态还是失业状态,都要到就业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所记载的信息全国有效,持证者可跨地区享受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市人社局就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登记就业失业人员的信息并进行跟踪,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劳动者就业情况,为将来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及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方向。

  根据规定,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在招用或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等。

  在发放上,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已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其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对于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失业时间、失业类型、求职意愿、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等。

  具体来说,失业登记人员的范围包括: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服务和帮扶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免费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相关税费减免、申请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等。此外,单位吸纳持证且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办理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在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认定就业困难 实现充分就业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我市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集中认定。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困难状态认定情况,享受我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哪些群体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呢?

  据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人员。

  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2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土地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申请人须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用证明及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关于征用土地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未纳入政府安置计划或就业转失业,并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读书,且登记失业的父亲或母亲。

  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劳动模范须持能证明其劳动模范身份的有关证件或文件;军属指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烈属指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须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按常住地实行属地认定管理,须具有我市户籍,并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另外,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等,持相关证明均可申请认定。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常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然后,经社区公示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等程序进行认定。

  3.申报创业项目 降低创业成本

  近年,大学生群体涌现了一批批创业者,他们有胆识更有激情,有坚持更有梦想。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我市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

  市人社局就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申报。

  申报以创业园区为单位进行,申报时间分别为5月15日和10月15日以前。申报时,每个项目须提交以下资料: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股权结构及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章程等);企业员工花名册;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照片(电子版),专利证书或专业资质证书照片(电子版);PPT演示文档,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前景、企业优势、创业团队等,篇幅限制在8分钟以内(仅提供电子版);进驻创业园区的场地租赁合同。

  为了降低大学生开业成本,帮助大学生顺利创办企业,我市积极落实创业(开业)补贴政策。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申报条件:申报人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大学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数及经营记录有关单据,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直接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洛阳日报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李帆)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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