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女士于2010年在王城大道阳光家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时,赵女士因在外地错过了办理时间。
市民赵女士于2010年在王城大道阳光家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时,赵女士因在外地错过了办理时间。近日,赵女士想出售此套房产,但是由于房屋没有房产证而未能如愿。赵女士想要办理房产证,当她拿着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时,却发现该小区开发公司已经注销,按照规定,业主单方面在场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房产证。于是,她拨打晚报热线66778866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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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统一办理房产证的机会,至今拿不到房产证
2010年12月,赵女士在王城大道附近的阳光家园购买了一套约93平方米的住房。本来计划等交房之后自己居住,但是由于工作原因,她在购房后没多久,就被调往了濮阳。
在2011年时,开发商曾电话通知赵女士回来办理房产证,但那时赵女士由于工作较忙,没有时间回到洛阳。
近日,已经自己经商的赵女士,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她便想将这套房产卖掉。然而,她跑了几家中介公司,对方都告诉她,没有房产证,不能出售房屋,她这才想到要办理房产证。
赵女士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她,她的房产所在的开发公司已于2013年6月注销。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公司出面,业主单方面到场无法办理房产证。
一次偶然的机会,赵女士得知,房管局曾一次性为洛阳市多个小区数百名业主单方面办理过房产证。赵女士再次联系房管局,但依然没能办成。赵女士陷入困惑:为什么别人能办,我就不行呢?
记者调查
赵女士的情况不在集中解决范围内
3日下午,《洛阳晚报》记者陪同赵女士来到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审核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赵女士这种开发公司已经注销而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房管局确实曾经针对这些市民集中办理过房产证,但是赵女士并不符合办理的条件。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2011年6月17日颁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中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房管局确实集中解决了一批房产证问题,但是,《意见》中明确规定,开发公司注销的楼盘须是在2001年8月15日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才能办理房产证。另外,《意见》中还明确指出,该意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赵女士的情况并不在集中解决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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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法律途径可以解决
那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
记者和赵女士一起,与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取得联系。
了解了赵女士的情况后,鲁辉说,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尽到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义务,虽然开发公司已经注销,但是可以向开发公司的股东进行起诉,要求股东为赵女士办理房产证。
此外,鲁辉说,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准备好自己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法院确权,证明该房产为赵女士所有。之后,凭借法院的确权文书,赵女士就可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了。
办事结果
准备通过法律程序确权
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后,赵女士说,她近期准备搜集材料,通过要求法院确权的方式,证明“自己的房子是自己的”。
●诉求人评价:非常满意,感谢《洛阳晚报》记者的帮助。(洛阳晚报见习记者 陈涵晗 记者 郭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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