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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指导放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宣布,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被列入“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热议。有物业公司表示目前确实很难盈利,而受访业主担忧物业公司乱涨价。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请业内人士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物业喊亏本市民忧涨价

  洛龙区厚载门街附近某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价格放开前,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有最高限价,物业费按照物业公司等级分类收取,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目前,我们物业公司收支平衡,2013年略微盈利。有关部门和小区居民都对物业的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去年已经不盈利了。”该负责人表示,价格放开,相当于取消政府指导价,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价格,价格可能超过之前的限价,市场竞争也会更激烈。

  在多数业主看来,价格放开后可能引起相关费用普遍上涨。

  家住七一路的张玉萍女士认为,每年年初,她们小区的物业公司都会召开关于物业服务涨价的业主会议,之前有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不能说涨就涨。如果政府放开不管,意味着物价部门对物业公司不再具有监管权。

  那么,物业费及停车费是否会肆意上涨?如果业主权益受到侵害,该找谁负责?

  与张玉萍一样,大多数受访市民对于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最大的担心莫过于出现价格大幅上涨。

  新细则未出收费仍照旧

  “国家的政策肯定要执行,目前新细则还没出来,收费标准还要参照原先规定。”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放开,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开展,从政策出台到地方落地需要一个过程。

  记者从市房管局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获悉,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现在仍按照早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进行收取。具体收费数额与住户的住房面积和物业公司管理资质有关。(详见上图)

  此外,利用小区共用场地和道路停车的,物业公司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具体设施服务条件,可按道路停车不超过每月每辆50元、共用场地停车不超过每月每辆80元收取车位使用维护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通知,今后,在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价格确定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比质比价,最终选定物业公司。

  就我市而言,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仅有几十个。尤其对于一些老旧小区而言,该政策执行起来可能更困难。

  以凯旋东路42号院为例,该小区一直没有专业物业公司管理,仅聘请人员负责门卫、卫生等。因此,这类小区提升物业服务的要求更为迫切。但是由于规模小、居住人群杂乱,公开招标选择物业公司,物业费必然会比现行的更高,业主难免有意见。

  市场将良性发展价格短期难普涨

  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最新行业调查,洛阳市现有460余家物业公司,多数处于微利甚至亏本经营的状态,其服务水平常常打折扣,有些甚至无法满足业主需求。

  放开政府定价后,物业公司可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调整服务价格,自然也会提高服务水平。在他看来,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可能随意提价,否则会遭到业主及市场淘汰。从长远来看,放开价格会令市场得到良性发展。

  对于广大市民普遍担心的物业服务是否会随意涨价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放开收费,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强调了监管问题。从短期来看,物业费随意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物业费受小区业委会约束,如果想上涨,需经过小区业主集体商议同意才行。如果大部分业主反对,就很难上涨。

  “但是,对于老旧小区而言,小区停车位相对紧张,在放开价格后停车费或许有上涨的可能。”该负责人说。

(记者 李东慧)

来源: 洛阳网    2015-01-13 08:49 [ 责任编辑:姬晓利 ] 返回洛阳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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