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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遇上烦心事 律师为您解烦恼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7.14 09:23

  如今,计划买车的市民越来越多,可在买车之时,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如意的烦心事。这不,近日晚报律师帮帮团就接到不少市民关于如何处理购车纠纷的咨询电话,我们从这些来电中选择了两个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予以解答,希望对将要买车的您有所帮助。

  【问题一】

  购买二手车遇陷阱,和卖方所签购车协议是否有效?

  涧西区的魏先生来电说,今年5月,他欲花6万元从朋友李某手中购买一辆二手小货车,并与其签订了购车协议,他付过钱后李某却一拖再拖,不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魏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从侧面打听才知,这辆车原是别人为抵债款抵押给李某的,是法院的查封车。魏先生想知道,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的购车协议是否有效?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因双方交易的车为法院查封财产,属于禁止交易的财产,所以双方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在本案中,魏先生可以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如果李某拒绝,魏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在购买汽车等有权利证书的二手财产时,购买人应当进行核实,一定要与登记证书上的权利人进行交易。如果有实际权利人与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咨询专业人士再进行下一步交易,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问题二】

  交了车子预付款后又不想买了,4S店不退款怎么办?

  瀍河回族区的王女士说,她4月在市内一家汽车4S店看中一款车并预付了5000元车款。之后,王女士回家跟家人说了情况,谁知家人一致反对购买该款车。第二天,王女士来到该4S店想退款,但被拒绝了。王女士不解,自己没跟4S店签订购车合同,拿到的只是一张5000元定金的收据,怎么就不能退款呢?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具体到本案,王女士在汽车销售公司处确定了具体车型,又交了定金并有书面的定金收据,双方之间的定金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因王女士单方拒绝履行购车行为,汽车销售公司有权不退还定金。

  【律师提醒】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双方均应遵守定金罚则。如果对合同是否履行存有异议,最好不要轻易交定金。(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郭学锋)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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